作者: mrher (巴姆) 看板: car
標題: Re: [問題] 擦撞告對方可以賠的較多嗎?
時間: Fri May 25 20:43:10 2012
※ 引述《L046 (熊貓異形)》之銘言:
: 上個月在文化中心裡騎車.結果前面車突然右轉.我來不及煞車去擦撞到.最後犁田.
: 在地上滑了好幾公尺遠.果然是馬路三害.
: 警察也有來但只拍照說文化中心不算道路.希望我們和解.我和對方都有去做筆錄.
: 對方的保險公司跟我談.我也請我的保險公司業務談.
: 本來只希望對方能賠個幾千元讓我修機車.但業務說我要懂的爭取自己的權益.
: 業務把我的機車帶去他認識的車行大修特修.花了2萬多(有單據),當天晚上有去驗傷.
: 醫院寫右手肘.右膝蓋有擦傷
: 因為去派出所才知對方是女老師.但對方都沒有誠意.還說我騎太快
: 業務幫我開口20W.但對方態度很差.於是我準備提告.
: 對方年薪破百萬,車禍後離開後沒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
: 我只是窮學生,單親家庭,因此事常做噩夢,造成生活不便使情緒低落,請問相關精
: 神賠償大約多少才合理?
: 賭上老師應該不想吃上過失傷害的前科.如果我提告用刑法來制裁她.再附帶民事求償.
: 這樣勝算如何?有人有經驗嗎?
1.修兩萬+驗傷看病費用那些加起來,最多三萬吧,開口20萬,我是那女老師也不想理你
只會覺得你趁機敲詐,當然態度不好啊
2.你告對方過失傷害,這個刑事責任客觀來講她有,但你要如何舉證你無過失?
在文化中心內騎車和開車,本身車速就不快,你無法及時煞車,其實也表示,
你自己本身也沒有完全盡到自己的應注意義務。
3.這種情況,你又不是受甚麼大傷,只是擦傷,造成身體法益上的侵害輕微,
起訴來講應該會覺得有點浪費司法資源,我想檢察官應該會勸你們和解
或是給女老師有條件的緩起訴或不起訴,也就是最多賠你那三萬
4.基本上,若講民事賠償的話,你說所謂的精神賠償,首要要件你要舉證
也就是精神科的證明,造成之創傷影響其正常生活和生存能力之重大等等
不過我看你還能上來打B應該是還好吧= = 法院的審查可是比鄉民嚴苛喔~
5.我的律師老師曾說過,法院算賠償會算的很細,很精確。絕對不會任憑告訴人隨便
獅子大開口隨便判,除非你值那個價。那個機車費用單據,雖然你上面寫兩萬
可是法院判賠,絕對不是只有看單據,還會算折舊,衝撞程度來看機車可能實際損壞
程度。所以你開那兩萬,可能最後判賠只有一半左右。
不如好好跟人家和解,畢竟打官司勞神傷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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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59.104.67.21
→ cashliu:上法院很好啊 敲不了詐的 05/25 21:36
- May 26 Sat 2012 04:20
Re: [問題] 擦撞告對方可以賠的較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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