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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aniaque (maniaque) 看板: car
標題: Re: [新聞]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
時間: Sun May 27 22:37:46 2012

※ 引述《mrher (巴姆)》之銘言:
: 看到這篇新聞,或許有些人對於法律上的責任劃分
: 認為重機駕駛沒錯卻還要負擔1/4的責任,似乎有些不合理
: 其實是有國家採完全信賴原則,即守法的駕駛,只要沒有違規,

防衛駕駛總聽過吧,就算那些國家真有這麼好的法律
但不可能把防衛駕駛觀念整個拿掉 in 平面道路.

so, 沒有違規不代表不用注意路前狀況

不代表可以直接把對方撞上

(全台灣只有火車或高鐵可以幹這種事.......)

: 就不需要為事故負責,因為你是信賴所有人都不會違規,

不代表駕駛可以不用注意路況

高速公路倒是比較好處理,因為高速公路是封閉設計
不該有人在上面趴趴走....

但是平面道路可不同......

: 所採此種法規範主義的以德國為代表。
: 而台灣的立法規範採的是和日本一樣
: 主張開車騎車,在馬路上都是有一定風險的
: 就算你完全無違規,但也不能因而證明你完全無過失

看你怎麼證明....

要是拿的出對方在五公尺內從樹叢衝出的影像證據
法官還能夠判有罪??

: 所以poor重機駕駛就需負擔1/4的責任

騎很屌的重機,都馬大多戴全罩安全帽,

ps.全罩死角很大的.................

: 因此,這時候就有一種東西很重要!!
: 叫做保險!!

That's right.

: 我們家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,都有保任意險
: 因為保險就是保我們的過失,不注意的地方
: 還有,衰小的時候...像那位重機騎士
: 其實如果台灣真的採德國那樣的完全信賴程度
: 真的還蠻可怕的!
: 我都不敢數我有幾次超速&闖紅燈...

別亂了......這 Case 表示,重機確實有應注意未注意到的部份

沒像之前那位直接從安全島樹叢直接衝出來被汽車撞死的傢伙.

法院最後判汽車駕駛無罪

主要還是認為,駕駛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了.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8.172.205.236
daimlar:這篇正解! 05/27 22:42
chuangtx:所以一切還是看法院 05/27 22:43
starhand:其實這部分大多採推定過失,也就是加害人須證明本身行為無 05/27 22:44
starhand:過失,若加害人無法證明,則推定為有過失,須付賠償之責 05/27 22:44
starhand: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加害人即使是路權大的那方, 05/27 22:45
starhand:往往還是會因"應注意而未注意" 導致多少被苛些責任 05/27 22:46
stanley10: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最好4面都裝鏡頭 05/27 22:47
starhand:民法191之2:汽、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,在 05/27 22:49
starhand: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,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。 05/27 22:49
starhand:「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,已盡相當之注意者,不在此限」 05/27 22:49
starhand:所以往往變成加害人須提出證明自己無所失XD 05/27 22:51
jric:全罩死角也不是那麼大,比汽車好多了(? 05/27 22:54
ApPlElpPa123:我記得火車也不能直接撞的,最近看有些新聞就出現 05/27 23:55
ApPlElpPa123:會調查火車司機是否有相關過失責任 05/27 23:55
howl1219:全罩死角並沒有比較多,他只是比較安全 05/27 23:56
bgflyer:火車司機發現有狀況也要剎車呀,拉桿拉下去他就沒事了XD 05/28 00:00
jason1163:原PO真的有戴過全罩嗎? 死角沒有很大吧 05/28 01:06
bishop16:全罩根本沒有你說的死角很大的問題... 05/28 02:27
deepblueman:別鬧了,你確定你有帶過全罩嗎? 05/28 0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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